据银多网了解,近日,市畜牧兽医局印发了《滨州市2015年度畜牧兽医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继续实行集中考核、专项考核与业务工作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千分制考核。
据介绍,《办法》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8项工作进行考核:市委、市政府畜牧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养殖档案规范率及规范管理情况;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及免疫效果评价等情况;电子出证、规范检疫、案件查处、规范收费等情况;畜牧兽医宣传信息报送、发表等情况;日常工作的综合评价及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整治、畜牧投入品监管与执法等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及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考核办法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一是继续将养殖档案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更加突出养殖档案在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中的基础地位,要求备案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规范率达到100%。二是生态畜牧业建设有硬指标,每县区要重点培育20处生态养殖示范场,新建一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新建10个病死畜禽发酵床无害化处理间,新建千亩以上粮改饲种植基地5处。三是突出规范检疫收费,对于不能按要求缴入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该项考核(满分100分)不得分。四是对部分加分项分值进行了相应调整。(来源:滨州传媒网 记者 张侃 通讯员 刘风民 王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