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畜牧水产部门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将蒸水、耒水城区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工作纳入2017年的退养计划,由相关城区组织实施。
为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市畜牧水产部门决定从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搞好规模养殖场环评登记工作,禁养区内禁止开展环评,限养区和适养区抓紧开展环评;二是加强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禁养区内拒不搬迁的养殖场向环保部门及时提出执法建议;三是加强项目管理,所有项目资金都与环境污染、环评工作挂钩,项目不支持没有环评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
据介绍,我市已于2014年将耒水、蒸水城区段500米范围内划为禁养区,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计划》的要求,今年必须完成禁养区退养任务,依法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根据初步调查统计,蒸水河蒸湘区内有养殖场28户,栏舍面积9251平方米;耒水河珠晖区有养殖场358户,栏舍面积130861.5平方米。来源:衡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