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新政助力我区肉羊肉牛产业发展——解读中央农业资金扶持新政
据银多网了解,自今年起,我区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农业资金”)将由此前集中支持牛、羊产业的标准化养殖小区新建和区内外引种转为肉羊肉牛生产发展贷款财政贴息及良种母畜扩群增量补贴两种形式,在近三年的肉羊肉牛产业推进中,中央农业资金发挥了怎样的使用效益?补贴新政的出发点又是什么?农牧民如何从中得到红利?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处长朱洁,请她予以解读。
问:近年来,自治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在我区肉羊肉牛生产能力建设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答:从2012年下半年以来,原先以支持高效节水建设为主的中央农业资金围绕自治区新增1000万只肉羊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将扶持重点转为集中支持肉羊肉牛生产。
去年底,自治区财政、畜牧等部门针对2年多来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的政策评估结果显示,我区牛羊肉供给水平和生产能力得到稳步推进。截至去年年底,通过中央农业资金平台,全区共整合各类扶持肉牛肉羊产业发展资金15.16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80余亿元,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宏观引导作用,初步构建了肉羊肉牛产业投入的多元化格局。
肉羊肉牛产业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在标准化规模养殖中,全区新建标准化圈舍252万平方米,新建或改建392个养殖小区的基础设施,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同时,牛羊品种极大改善,良种化率大幅提高,新建牛羊原种场和扩繁场25家,购进良种生产母羊18.35万只,良种肉牛1.23万头。
为推进资金和项目管理,自治区先后出台了绩效评价办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在项目批复、资金下拨、绩效评价等方面规范管理,推动项目审批权下放,调动基层工作活力。
截至去年年底,肉羊肉牛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牛羊肉价格稳中有降,去年年末我区羊和牛存栏较2012年分别增长9.4%和21.6%;羊和牛出栏较2012年分别增长13.7%和17.5%;羊、牛肉产量较2012年分别增长19%和50.3%。我区牛羊肉价格虽持续上涨,但价格均低于全国平均价。2014年下半年开始,牛羊肉价格已趋平稳并有所下降。
问:为发挥好中央农业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年该项资金的扶持内容除了良种母畜扩群增量补贴外,新增肉羊肉牛贷款贴息方式,作出扶持政策的调整时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目前,中央农业资金约占全区财政肉羊肉牛生产发展总投入的50%,其关键性作用突出。财政、畜牧部门展开的政策评估结果显示,目前我区牛羊肉价格稳中有降,从我区发展肉羊肉牛的形势和畜牧业发展的瓶颈可以看出我区畜牧业发展已经从过去生产主导型的数量扩张,进入到了消费主导生产的提质增效的新时期,为了把钱花在刀刃上,今年我们对重点支持环节予以调整。
首先,不再对棚圈建设予以扶持。近三年来我区对相关棚圈建设的扶持资金达到10.16亿元,占投入总额的67.1%,新建标准化圈舍252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已基本满足发展需求。
考虑近年外省区动物疫病频发的影响,我区今年起将适当减少安排区外引进基础母畜的资金,转为扶持整村推进新增良种母畜补贴政策,这是因为随着我区养殖场(户)对多胎品种的引进,各地育种的本地品种多胎基因培育工作得到加强,成为牧民增收和畜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影响力扩大的关键环节。
新增的肉羊肉牛贷款贴息方式,主要考虑的是目前养殖户扩大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流动资金不足。据调查统计,去年年末,全区用于肉羊肉牛产业发展的贷款余额为31.44亿元,其中当年新增贷款25.04亿元,从各地农牧养殖企业、场(户)贷款需求情况看,牛羊产业发展社会贷款规模逐年扩大,民间发展畜牧业的热情高涨。中央农业资金今年起将采用对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对畜牧产业的投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今后,我区财政扶持肉羊肉牛产业发展将更多地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其中,对贷款能力较弱的农牧民,主要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辅以贴息政策扶持;对贷款能力较强,快速发展意愿强烈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补助支持,辅以直接补助政策。
问:新政的补助标准是如何测算的?
答:目前,财政部已下达我区今年中央农业资金3.48亿元,第二批资金预计在下半年下达。第一批资金中,贴息资金将安排1.5亿元,直接补助资金将安排1.98亿元。按照目前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5.6%测算,1.5亿元财政贴息资金可引导26.79亿元金融资本投入,和去年新增肉羊肉牛产业发展贷款数量相当。
良种母畜扩群增量补贴为了体现出政策的延续性,并切合当前养殖成本实际,直接补助标准确定为对区外引进基础母羊和母牛的分别补助300元-500元/只和2000元/头,对整村推进生产母羊和母牛分别补助200元/只和1000元/头。
各地项目资金额度分配中,贴息资金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提供的去年畜牧业贷款平均数,在各地按比例分配资金。直接补助资金以畜牧部门提供的畜牧业行业统计数据为权重因素,兼顾全区肉羊肉牛产业区域发展重点进行分配。
在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中,财政部门将根据中央农业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各地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项目实施带动力强、绩效突出的地区,继续给予重点支持;对项目实施效果不明显、带动作用不强的地区,减少支持力度。来源:新疆日报